有償義工計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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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償義工服務基金

有償義工服務計劃(英文Paid Voluntary Service,簡稱PVS)也是基建社會企業的第二層業務,是基建社會企業另一種盈利回流社會的方式。社會上有很多零碎服務需求,可能需要大量人手提供服務,但又未能構成要成立常設機構。有些會由非政府組織來提供服務。有些則只能招義工來服務。

這是一個理念和觀念的轉變,將義工服務轉為一種謀生機會,但仍保留義工服務的原有服務精神。基建社會企業會用盈利成立一個有償義工服務基金(Paid Voluntary Service Fund)來支持一個社會積分計劃(Social Credit System)的運作。服務的範圍亦會擴大,例如社會各方面的改善工作。參與計劃的人不限年齡。參與計劃的義工在提供服務時,將會得回等值的社會積分,儲蓄在社會積分銀行裡,社會積分的價值會由有償義工服務基金來支持和保證。當該名義工到屆滿法定退休年齡時,可以提取社會積分儲蓄並兌回現金。當然,該義工可以不提取,並仍然如常參與義工服務。根本,長者參與有償義工服務,讓長者可以繼續投入參與社會,仍然用慣常的生活方式生活,不用閒著,不用像被社遺棄一般。另方面,該義工在未屆退休年齡,若因一些原因如失業等,可申報提取社會積分兌回現金,且在參與義工服務時,即時提取積分現金,有若工資一般。

金錢的原功能之一是用作購買生活必需品。有償義工服務計劃是有效的貨幣調運工具,流向有需要人士。有償義工服務計劃廣開大門,而且是經常大開,可以作為謀生的最後手段。臨時失業的人,起碼有這一道門可以自立。政府社會福利仍然有必要,提供給沒能力謀生的人,而且必須足夠,最好不應以金錢計算,而應該以實質方式提供。

PVS 又可作為調節常規勞工市場供求平衡及工資水平的工具。這計劃可鼓勵更多人投入參與義工行列,可算是一種自立式的社會保障,服務人、服務社會及服務自己。「基本人權」突出一個自立觀念,縱然謀生權得到保障,自食其力謀生也是每一個人的責任。

有些NGO的服務可納入有償義工服務計劃內,以即時兌現社會積分方式支持這些NGO的工作。

PVS計劃的服務內容,或會有融入部分政府社會服務,這部分收取政府資助注入有償義工服務基金亦算合理。

基建社會企業現有這兩層方式產生工作機會,但並非僅限於此,日後可以有更多形式的發展出現。

全民就業的社會調節功能

1)工資將會自然調整,出現真正的『生活最低工資』。但本質著眼點不在數目,而是以基本生活為準。
2)商品價格也會自動調整,調節工資,屆時人人工作,都可以賺取足夠基本生活所需。
3)人人有工作選擇,不法經營的企業將會因人手不足而減少。
4)人人有工作保障,有正途謀生,不會有人游手好閒,作奸犯科謀財害命的事可以大減。
5)人人都能工作自食其力,自然會有一份社會責任感。
6)工作需求自動平衡,任何工種都再沒有供過於求情況,消除體力勞動工種的下賤形象。
7)經營不善的企業結業後,經營者有機會謀生維持生計,基建社會企業充滿機會,不愁不能東山再起。
8)現時非法勞工、非法童工、甚至人口販賣等問題,可以自然解決。
9)可以大幅度減輕福利開支,政府可全力照顧欠工作能力的老弱傷殘,提高人民的保障。
10)不同社會制度出現的不同社會矛盾,可以在全民就業後,自我完善及自我化解矛盾,不用外力強行改變。
11)全球全民就業,人人安居樂業,偷渡情況將會大為減少,各國人民甚至可以互相自由出入境。
12)全球全民就業,人人安居樂業,各國利益衝突也會減少,爆發戰爭的機會便會很微。